2007年3月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物业公司该不该收装修管理费?

  事件回放:
  去年年底拿到新房钥匙的小周最近有点想不通:“我都已经开始交物业管理费了,而且装修时给物业的押金2000元也交了,凭什么物业又要收我600块的装修管理费?”
  据小周介绍,物业公司说明,如果在装修完成时,经物业部门的验收合格,装修保证金可以原数退回;至于600元的装修管理费,则用来支付物业公司为装修工程进行服务而付出的成本,自然也就不再退回。
  小周觉得交装修保证金还能理解,但另交装修管理费就有些说不过去了:“我已经开始交物业管理费了,物业为我服务不是理所应当的吗?怎么还要另外收钱?”

  解答:
  建设部于2002年出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当包括的内容含“管理服务费用”。这就是收取装修管理费的依据。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与业主、装修施工方都会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费用应在协议中列明。通常,三方协议里规定的装修保证金和管理费这两笔钱都是由装修施工方支付的,但现实中不少施工方都把这部分费用转嫁给了业主,从而引起了不少误会。
  据《北京青年报》